关于2007年以前教师外出进修科研实绩
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我校“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照院字(2006)79号《师资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请2005年至2007年外出进修、培训的教师,于2008年11月30日以前,将近几年的科研学术情况交部门汇总后报人事处,逾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处
2008.11.24
附:黄淮学院教师管理进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