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层集资住户: 按照我校高层住房集资规定,凡符合本次高层集资并已交过贰万元定金的住户,未到校产科进行及时登记的,请持交款收据条于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9日到校产科进行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黄淮学院住房集资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