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教师(含文明教职工)评选活动。请各总支按照院字[2010]124号《黄淮学院文明教师(含文明教职工)评选暂行办法》认真实施,于2010年12月16日前将材料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