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总支:
根据《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字[2012]12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应遵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参评对象和范围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
三、 评选和推荐条件
按《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推选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要求
推荐工作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学校按3%的比例确定表彰人选。
五、评选的组织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总支提出申请,填写《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提交相应业绩材料。
2.总支推荐。各总支成立相应的推荐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5%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审。9月3日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对总支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按3%的比例向学校上报评选推荐结果。
4.研究确定。学校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的结果进行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6.表彰。学校在今年 “教师节”期间,对当选的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党总支于2012年8月31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
2.《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3.相关获奖证书(近五年内)、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获奖证书等装订顺序与申报表填写顺序一致)一套装订,原件交人事处审验后退回。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银举
联系电话:2853066
附件: 《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处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