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请将本单位自2011年9月—2012年8月之间,获得市、 厅级以上政府奖励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名单报人事处,同时提交获奖证书、文件等原件(不含科研奖励及各类协会奖励)。 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17:00,过期不侯。 人事处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