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
为表彰奖励在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全校教职工发扬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精神,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努力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扎实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和学校领导对即将召开的黄淮学院第二届科研工作会议整体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 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2009年10月~至今)
(1)建设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研究基地(含教育厅、文化厅等)所依托的专业学科或单位,并按计划完成有关建设任务,成绩突出。
(2)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育部)1项以上,且各级各类项目理工科到帐总经费60万元,文科到帐总经费30万元(不含校内配套经费)。
(3)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累计争取到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理工科到帐总经费5万元以上,文科到帐总经费3万元以上。
(4)以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
2. 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2009年10月~至今)
(1)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主持承担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争取到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单项到帐经费3万元以上,文科单项到帐经费2万元以上。
(3)以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励的首位人员。
3.申报与评选办法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部门、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并分别填写《黄淮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黄淮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经申报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科研处。所有科研业绩材料以2009年10月以后为准,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双肩挑人员根据所承担院系课程归属相应院系,课题以团队成员超过50%隶属所属院系,或由双方院系协商解决。
相关材料经科研处审查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选,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向全校公示。若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
对获得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黄淮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奖牌或“黄淮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可作为部门、单位考核或个人职务评聘晋升的依据。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档发送770814031@qq.com邮箱,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月11月18日。
联系人:宗永玲;电话:2853548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黄淮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请表
科研处
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