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加强黄淮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教改课题的研究水平,促进产生高水平、实用性的研究成果,根据《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项目奖管理条例》(院字〔2012〕43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教改课题项目进行全面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全面了解各教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包括:前期研究工作、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课题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加强管理与服务,确保各课题研究工作如期按计划完成。
二、检查对象
2014年获准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其中包括6项省级教改项目、14项校级重点项目、35项校级研究项目、70项校级指导项目。
三、检查时间安排
1.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资助项目的中检材料;
2.2015年7月20日至23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汇总材料;
3.2015年7月24日至27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议;
4.2015年8月10日进行总结、反馈和通报。
四、检查内容
1.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书(院字[2012]43号附件5)。
2.项目立项申请书中计划应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的研究任务。
3.项目研究的进展和产生的前期成果。
五、检查方式
1.省级教改项目及校级重点项目的检查分材料检查和课件汇报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2.校级研究项目采取院系检查和学校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校级指导项目采取院系检查和课题组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项目承担单位组成专家组对本单位所承担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专家组成员应由不少于5人,组成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不在本院系(部门)编制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至少1人。中期检查的专家组成人员名单需于2015年7月10日前提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与备案。
六、检查要求
根据院字[2012]43号文件要求,学校对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单位审查、学校检查和结果发布等四个阶段。本次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省级及校级重点项目(20项)
1)文字材料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格(附表2),提供1篇在高校学报或教育类期刊等核心期刊发表的项目产出研究论文的原件及能体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纸质材料,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专题汇报评审:2015年7月24日至27日,各项目主持人以ppt形式向学校专家组分别作5分钟的中期研究成果汇报(汇报课件务必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3)专题汇报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校级一般项目(35项)
1)项目组自查:高校学报或教育类期刊发表的项目研究论文的原件,各项目组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总结材料交所在院系。
2)院系检查:各院系依据项目任务书和各项目组的"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总结”,对本院系承担的校级一般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院系)校级一般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送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3.校级指导项目(70项)
校级指导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以项目组自查为主,各项目组2015年7月20日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总结,并报送所在院系备查;各院系要切实做好相关的督查和落实工作。
七、结果发布
经过汇集整理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并发布中期检查报告。对没有开展研究、无阶段性成果的教改项目,学校将根据院字[2012]43号文件进行处理,暂停拨付后期经费。
联系人:王宝红
联系电话:2853306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