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项目奖管理条例》(院字〔2012〕43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黄淮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成果范围
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通过鉴定结项的2012年立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应用2年左右(年限从教育教学方案正式试行时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创新的成果。
2. 未获得过各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
3.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为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三、学术纪律
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评奖数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严格按照《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项目奖管理条例》(院字〔2012〕43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层次、数额如下:
1.评审出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共三个等级,数额总量为35项。
2.获奖成果控制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成果数的40%以内,申报数目较少时,各等级奖项同比例缩减。
五、完成人限项
1. 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2. 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六、申报材料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黄淮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1式2份);
2.《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
3. 教育教学成果鉴定材料与证书;
4. 成果产生的公开发表的论著原件(核验后退还);
5. 成果应用佐证材料:公开发表的论著复印件、成果应用报告,有关单位或部门采纳应用的成果和采纳证明、应用效果证明(应用班级学生或有关院系与部门的评价意见、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6.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1份。
其中,3-5作为评奖的支撑材料加封面和目录按序装订成册(1式2份)。
七、材料报送与评审推荐
1.请各申请人按照具体要求填报上述材料,并由本单位统一于7月3日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2.根据《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院字〔2012〕43号) ,学校拟定于7月10日组织专家评选。
地点:综合楼319室
联系人:王宝红
联系电话:2853306
发展规划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