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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6-07-06 16:42:40    打印本文
 

各相关教学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教办师[2016]39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 2015年立项的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一般研究项目和立项研究项目。

2. 2014年立项的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的重点项目。

3. 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其他年度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申请书的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学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

4、结项成果为研究报告和尚未正式出版的著作的项目,需经3名以上专家评审(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高校专家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专家需要有副高级职称或教师教育课程“双导师制”教师、教育硕士指导教师、承担过“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授课任务教师、河南省教师教育专家)。

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专家评审,不再填写结项审批表中相关栏目:
  (1)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已经出版;

(2)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奖励;

(3)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

5、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6、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尚未正式出版的著作的项目要进行查重,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各高校统一将需要查重的研究报告发至河南省教科研查新工作站,查新工作站在10个工作后将查重结果反馈给省教育厅和高校。

河南教科研查新工作站联系人:崔少鹏;电话:0371-65838018;邮箱:hnsjkscxz@163.com;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725房间)。

三、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请结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书。

2、《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1份。
  3、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要将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未出版的要将成果打印、装订成册;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1份,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要将研究报告与相关阶段性成果、采纳证明原件装订成册。

4、其他相关材料(相关论文著作、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5、以上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任何一种形式的成果,报送时均须加装封面、目录,后附项目申报时的《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封面应填写项目名称等信息,封面左上方注明:××××年度河南省教育厅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四、关于结项的说明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河南省教育厅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集中进行专家鉴定结项,鉴定费用项目组自理,不受理个人申请。

1、学校集中结项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25日,省教育厅统一进行课题结项,一般不再逾期。

2、发展规划处接受电子版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16:00之前,接受纸介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之前.

材料报送地点:发展规划处(综合楼319室)

     联系人:刘增丽

     联系电话:2853306

     邮    箱:Fgc2853306@126.com

 

                                                                                 

   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2黄淮学院获准立项的河南省2015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发展规划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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