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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校级教改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6-12-20 10:03:45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院字【201243)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2014年度立项并申请延期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组织开展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黄淮学院关于发布2014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院字[2014] 258号)(院字〔2014〕101号)发布项目和2012年度延期的项目。

二、鉴定结项程序

(一)鉴定结项的依据与要求

校级教改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严格按照《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院字【201243)中第六章项目的鉴定结项之规定执行。

(二)鉴定结项程序

1.项目组向院系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本单位承担的校极指导项目进行鉴定,对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预鉴定。鉴定的工作安排(包含鉴定专家组组成、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查与备案,报送时间比单位拟定的审查与预鉴定时间提前10天。

3.项目承担单位向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提交鉴定工作总结和全部报告鉴定结项材料。

4.学校成立“2014年度校级教改项目延期结项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鉴定的校极指导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承担单位预鉴定的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鉴定。项目鉴定采用网络审查材料、PPT课件汇报、实地考察和鉴定会议评议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5.经专家组鉴定项目的结果,学校予以及时公示;凡对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由项目主持人经项目承担单位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

6.通过鉴定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发结项文件并颁发结项证书。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73月7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校级教改项目的鉴定或审查与预鉴定工作;承担单位鉴定、预鉴定和审查的专家组成必须符合院字【201243号文件的要求。否则,视承担单位的鉴定和预鉴定无效;20172月27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鉴定工作前报送鉴定的工作安排。

(二)20173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统一向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提交鉴定工作总结和全部鉴定结项材料,学校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三)20173月10-19,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将各承担单位的校极指导项目的鉴定意见、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的审查与预鉴定意见、鉴定结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给校极教改项目鉴定专家组的各位专家,各鉴定专家进行材料的网络审查。校极教改项目鉴定专家组的专家于20173月20日前完成鉴定项目的材料网络审查,并向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反馈网络审查意见。

(四)2017年3月20-25日(暂定),学校组织鉴定专家组听取PPT课件汇报、实地考察和会议评议,完成鉴定工作。

(五)20173月31,学校完成项目结项的后期工作。   

四、提交的材料

(一)鉴定结项材料,主要包括:

1.《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Word电子版一份,纸介材料一式4)

2.鉴定结项报告(Word电子版一份,纸介材料一式4)

3.鉴定支撑材料(Word电子版一份,纸介材料一式4)。支撑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申请书;2.项目校级立项文件;3.项目立项任务书;4.项目中期检查书;5.项目研究报告;6.项目取得成果(课题产生并标示项目号的论文、著作教材或讲义、获奖、培养方案、基地建设、规章制度等);7.成果应用效果材料(包含收益对象调查问卷、问卷统计分析、同行专家意见、应用单位意见和应用证明);8.成果推广及效果证明;9.项目组成员信息与成果贡献。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鉴定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材料2)

(三)承担单位的校极指导项目鉴定意见,承担单位对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的审查与预鉴定意见(草稿,《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不正式装订)。

(四)校级重点项目和研究项目的汇报PPT课件。

五、材料装订说明

(一)结项书、结项报告分别装订成册;

(二)支撑材料按本通知“四·3:1-9”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三)每个材料袋限装1项成果,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材料袋的封面。

.鉴定费用

(一)校级鉴定产生的费用由各项目组共同承担,具体数额根据结项项目数待定。

(二)项目承担单位鉴定产生的费用由院系自行解决,也可由各项目组共同承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项目由所在教学学院组织鉴定、预鉴定和审查工作;机关或职能部门承担的项目由高教研究所组织鉴定、预鉴定和审查工作。

七、其他

 (一)在本通知发出后一律不再办理项目变更事宜

 (二)未通过鉴定的项目不予结项。

 (三)“不予结项”项目,学校将冻结资助经费、追回已资助经费和发布撤销项目公告,且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成员3年内不准申报各级教改项目。

 (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请相关项目组和项目承担单位积极组织,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校级教改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吴忠林

电话: 2853306 

                                                黄淮学院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1220

 

      附件:

  1.《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摘录鉴定结项部分)点击下载

  2.《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点击下载

 3.《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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