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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的通知
发布人:组织部   信息来源:   日期:2019-06-11 15:08:45    打印本文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的评选活动,并从中推荐个人、集体参加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体共产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党务工作者、全校各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支部: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党支部。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数量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分别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人,先进基层党支部各1个。

(二)推荐对象的具体要求

1.优秀共产党员一般为基层一线的普通教职工;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为从事党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组织员以及党委部门专职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推荐要与学校党建工作达标考核评估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党支部推荐上来。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3.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再推荐。

4.凡是在党建工作督查中受到批评的,或者是20185月以来所属支部师生党员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不能被推荐为先进基层党支部;受到问责或者校规校纪处理的、不能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不能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5.凡是在党建课题研究、党建创新项目、最佳党日活动等党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和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扶贫助困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党员参与度高的项目,都可以作为加分项。加分项目作为评选和推荐优秀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各总支推荐。613日前,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要对照推荐条件,遴选推荐对象。要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标准,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核并报送组织部。

2.推荐上报。学校将从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出2名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3个先进基层党支部建议名单,在学校公告栏、网站进行公示,经校党委研究后,于617日前上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14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对象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1961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综合楼627室)。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hhxydwzzb@sina.com。联系电话:2853509

    附件: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3.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doc

    4.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5.加分项目申报表.doc

    6.填报说明.doc

 

 

 

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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