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家属区业主大会的公告
我校新家属区建设工程即将竣工并交付使用,家属区的管理按照《黄淮学院教职工住房集资办法》要求,需聘用社会物业公司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的聘任只有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组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为此,学校住房集资领导小组进行了研究,我校新家属区(包括18栋新楼、4栋老楼及原林科所小院,周转房除外)所有教职工住房的业主,皆为家属区业主大会成员。鉴于人员分散,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会议困难,采取以公告的形式组建业主大会,自公告发布之日业主大会成立。
特此告示。
黄淮学院住房集资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